識體四分

識體四分
為唯識宗所立的教義。 唯識宗認為, 構成我人認識作用的心識, 其認識作用有四種分類(說到識, 包括各各的相應心所在內)。 這四種作用, 是在‘識變’時生起的, 即: 一、 相分, 相即相狀;所緣之義。 為認識的對象(客體);亦即被主體的心所認識的客體形相。 此又分為影像相分及本質相分二種。 二、 見分, 見即見照;能緣之義。 為認識的主體(即八識的能緣作用);亦即認識、 照知相分的主體作用。 三、 自證分, 又作自體分, 自者自體之義;證者證知之義。 即自體上證知見分的作用;亦即自體能證知自己的認識活動(見分緣相分之作用)。 四、 證自證分, 即證知自證分之認識作用;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。 於八識及其相應心所, 皆各具此四分。 心、 心所認識作用的四種分類, 若換一個解釋方法, 則為: 一、 相分: 這是客觀的外境, 唯此外境非實有, 而是內識所變現的。 二、 見分: 這是主觀的認識作用, 它所認識的境, 就是所變現的相分。 三、 自證分: 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, 它也就是識的自體。 四、 證自證分: 這是識的自體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。
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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